震驚各界的李宗瑞迷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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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嫌還沒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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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不雅照片的罪魁禍首也還沒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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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中國時報因為踢爆「黑心網站散播不雅照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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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聞工作者遭判刑。媒體揭發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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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成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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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把新聞自由置於何地?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今天(18日)在中天新聞《台灣顧問團》節目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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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案爆發新聞被炒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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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覺得丟臉,不只拿媒體開刀,根本就把媒體當司法遮羞布。
黃越宏說,判決中認為媒體報導有意圖散播和不法所得。他反問,中國時報一份報紙十塊錢,有因為照片而加價嗎?反而是卡提諾論壇網站收費散佈不雅照,甚至有人作成光碟在夜店傳送,媒體的影像來源就是在夜店,警察為什麼拿不到?結果,案子破不了,元凶逮不到就拿媒體開刀。黃越宏痛批,現在台灣司法已經變成法官、檢察官說得算,一個記者包娼包賭遭判刑六個月,一個記者為公共利益揭發不法也判六個月,簡直讓台灣價值觀都混亂掉了。
台北地院判處《中時》前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組主任王健聖、記者陳鴻偉,各有期徒刑六個月。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認為,刑法第315條之二「圖利為妨害秘密罪」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主觀犯意,究竟媒體的報導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還是個人利益?謝國樑說,媒體發揮影響力去做好事,跟刊登娛樂效果或煽色腥照片不一樣,這次中時報導李宗瑞案件,確實有協助重大刑案的偵辦。
文大新聞系副教授莊伯仲則呼籲,台灣媒體不能再「小孩子脾氣了, 只報自家的事」,李宗瑞事件不只關係到中國時報,所有台灣媒體都不能置身事外,因為難保下一個不會是你。媒體為公眾利益發聲,卻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究竟「妨害了誰的秘密」,這樣的判決跟多數社會認知有很大的落差。
李宗瑞事件最早是2011年一對姊妹花出面控告遭性侵,結果一拖就是一年,警方、司法毫無作為。文化大學教授邱毅說,警方一開始不積極去辦,經由新聞媒體揭發這些惡行惡狀,讓大眾提高警覺,減少傷害對象,怎麼會是妨害秘密,「這種判決難道還不是恐龍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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