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翠山莊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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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鄰居控告違法侵占約22平方公尺;一審法院判侵占處所有權人、李登輝孫女李坤儀應拆除地上物;案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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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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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這起案件源於李登輝所住的外雙溪翠山莊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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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為孫女李坤儀所有;但有一名社區周邊的土地地主於3年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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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包括李坤儀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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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0多名翠山莊屋主占用她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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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拆屋還地。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到場測量並鑑界,李坤儀也主張,被控占用的土地,後方連接建築物本體,下方現為辦公室及停車場建物使用,拆除範圍似涉及支撐下方停車場重要結構的樑柱部分,貿然拆除對建物整體結構有重大影響。此外,翠山莊房屋處於山坡地,貿然拆除可能導致土石流失,地質改變,也可能對翠山莊房屋群的其他房屋產生重大危害。士院在民國104年7月作出宣判,判李坤儀須拆除占地6.7坪的車庫、辦公室建物。李坤儀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李坤儀除了拆屋也要還地,把使用權還給地主。1060224(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