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辯稱在情急之下簽字,
,不曉得簽的文件是什麼,
,但檢察官認為,
,黃女分娩時沒有情況危急到需要人代簽同意書。檢方調查,
,葉男4年來在台天數不多,
,以黃女預產期回推並不在台,
,戶政事務所出生登記必須約定子女姓氏,是黃女盜蓋葉男印章而從母姓,依法提起公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