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案 內政部不考慮提高首長復職標準

    南投縣縣長李朝卿捲入災後修復工程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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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透過縣府官員收受工程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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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以兩千萬交保、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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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二十七號透過南投縣政府民政處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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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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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李朝卿在合理的時間內讓他復職。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向工程包商收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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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近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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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號交保停押,隔天就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清廉形象這幾天因為李朝卿和賴素如案受到打擊,監察院長王建(火宣)認為李朝卿不復職會比較好。
    
    不過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過去地方縣市長真的被定罪的比例不是很高,如果因此提高地方首長復職的條件,必須謹慎研議,因此內政部不會主動修法。
    
    李鴻源:『檢察官也不能說他就是有罪的,所以這個我沒有辦法去做這樣的動作。假如要修法,那是立法院的事情,我們不會主動去談這件事(修法),因為其實我們從過去起訴到定罪,其實他的比例是不高的,這個我們也要非常小心。』
    
    李鴻源表示,法律是無罪推定論,過去也從未有地方首長因為被羈押就不能復職的案例,內政部不能選擇性執法,他也和行政院長江宜樺討論過,社會觀感不應該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考,李朝卿是否有罪,必須由法官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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