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期間 台南市計程車資加價50元

為預防春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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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加價收費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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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衍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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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府交通局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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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5年計程車運價春節加成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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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5日起至2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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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按錶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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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收50元的收費標準!南市府交通局指出,如遇司機不按錶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都可向臺南市公共運輸處等單位申訴。臺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依照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今(105)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2月5日凌晨零時起至2月14日夜間十二時止,即農曆除夕前二日至大年初七,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0%)計費外,全天將按錶再加收50元。交通局強調,春節期間在臺南搭乘計程車僅會較平常日多出50元,且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該局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若有不按錶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司機姓名等詳細資訊,亦可市民服務熱線 1999、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臺南市公共運輸處等地申訴。(工商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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