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導盲犬自由出入公共空間 恐觸法

最近日傳出導盲犬寄養家庭帶訓練中導盲犬至飯店西餐廳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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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業者限制於餐廳特定區域的情形。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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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行為已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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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改善可處最高5萬元罰鍰。社會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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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的功能就像視覺障礙者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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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協助其安全行走的工作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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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一般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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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於工作中會配戴「導盲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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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寄養家庭或專業訓練人員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則會身著紅背心,並配有識別證件,皆應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社會局呼籲,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的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工作或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收取清潔費、限制於店內特定空間等。若有違反,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接受4小時講習。105082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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