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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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移送台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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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開庭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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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對起訴犯罪事實全部否認;合議庭認為陳玉珍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貪汙收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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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勾串或滅證及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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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裁定收押禁見。
到庭關切女兒的陳鄭銀花,聽聞愛女未獲交保,情緒激動為女喊冤;陳玉珍則相當堅強,利用解還看守所空檔,隔空安慰母親「不要哭,要挺往,妳挺住我才挺得住。」淚聲中結束母女會。
北院昨上午完成分案,下午開接押庭,陳玉珍在庭訊中表示,偵查中特偵組對她有利的證據都不查,加上部分媒體鉅細靡遺報導案情傷及同仁,她才行使緘默權。
但陳玉珍對審判長詢問為什麼賭博電玩用「扣押交付代保管」?為什麼先用社維法處理而不是賭博罪等關鍵問題,不是避重就輕就是閃避。她解釋當初是因為「沒把握,怕國賠」才那樣做。
陳玉珍也對資金來源辯解,她說自己當金主,把錢借給小蔡放利息,她每月收一分利。另與同案被告郭學廉合資買房,並借貸買股票。
合議庭認定,檢察官起訴本案已列舉相關證人、證據等資料,可認定陳玉珍犯罪嫌疑重大,涉嫌最輕本刑五年以上貪汙重罪,偵查中和郭學廉行使緘默權、相關友性證人行使拒絕證言權,都屬訴訟法上的權利,但已使相關資金流向等事實無法釐清,有待郭學廉和相關證人到庭說明,如經保釋恐怕會有串證和滅證之虞。
她和郭學廉共用的帳戶,在陳玉珍被羈押後,郭領出二千六百四十二萬多元,如交保,陳可能向郭催討,就有足夠資力潛逃出境,有事實認定有羈押禁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