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餿水油案 高分院二審上午10時宣判

喧騰一時的強冠餿水油案25日上午10時高雄高分院將二審宣判。去年7月屏東地院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

椰子水

,判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

電動工具零售

,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均20年徒刑,

BRITA飲水機

,2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

神岡臨時工

,地下油行負責人郭烈成、員工施閔毓,

台東網路刷卡換現金

,各判徒刑12年、8年。(中時),

led照明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