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員冒貸挪款9年,台企銀遭罰400萬元

公股行庫內控疏失連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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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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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銀前郭姓行員違規冒貸且挪用客戶款項達6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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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長達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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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超過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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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違反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規定加重裁罰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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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解除該行員職務。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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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銀郭姓行員因與朋友合夥投資不動產失利,於2006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間鋌而走險,違規冒貸並挪用客戶款項共6戶,期間長達9年、總金額達2000多萬元。呂蕙容指出,由於郭姓行員有正常繳息,台企銀期間並未發現有異,直至去年3月在辦理客戶轉期徵信時,客戶發現自己未動撥貸款,詢問台企銀為何要辦理轉期,遭冒貸並被挪用款項一事才被揭露。金管會表示,台企銀違法情事涉及存、放款業務部門,並有辦理大額通貨交易疏於確認客戶身分、內控制度未臻完備及未落實執行、內部自行查核未確實執行等缺失,違反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由於舞弊期間長,加重核處400萬元罰鍰,並命令解除該行員職務。台企銀對此發布重訊表示,自行發現違法情事後即解除該行員職務,並對該行員提起刑事告訴,相關款項均已追回,客戶及銀行均無損失。台企銀對此已訂定具體改善措施,確實改善。(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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