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通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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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為個案量身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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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能造福或為惡於個案。沒有學歷的麵包冠軍師父吳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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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繼續念書直攻E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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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教育體制所不許;馬英九總統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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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快馬加鞭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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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福的可能不只吳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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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難免有為一人修法之譏。
相對於吳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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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傳出壹傳媒交易案可能破局,此案與先前之旺中併購中嘉案,引爆反媒體壟斷的討論,甚至形成「運動」;而在現行法律制度下,不論是旺中案或壹傳媒交易案,都屬卡無可卡。但行政機關卻憑「心證」祭出各種附加條款,甚至特別為此訂定新法,為個案考量的立法,卻成為卡死媒體成長茁壯的詛咒,為惡於所有慘澹經營的媒體。
吳寶春無法卻有天,天(政府)可為他修法;旺中案和壹傳媒交易案,有法卻無天(政府),政府缺乏建構實質健全的媒體生態的氣魄,結果就是讓媒體生態缺乏活水而繼續惡化。
從吳寶春到媒體交易,事件大小不一,卻同樣反映政府缺乏依法行政的擔當和效能,對所謂的「民意氛圍」有著一貫膝射式的反應,找不到溝通與解決之道,台灣之所以成為有法無天的社會,只要我抗議有什麼不可以?與政府之無能密切相關,核四、都更、環評俱復如是。民主的本質與內涵不能脫離法治,否則,民主將空有外形而無益於國家社會之進步,政府執公權力,不能依法而行,最終只會在民意眾聲喧譁間,成為人見人罵的無頭蒼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