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建案「御莊園」遭新竹市府要求停工

遠雄新竹案「御莊園」被新竹市府依建築法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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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停工,

前置協商毀諾

,昨(23)日接到停工通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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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進行停工。遠雄企業團今(24)日早上開會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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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作出回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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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將就新竹市政府的停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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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竹市政府陳述意見,並依相關行政救濟程序主張權利,以解決爭議。遠雄表示,遠雄位於新竹市明湖段建案「御莊園」,總銷約35億元,已進行銷售,而且也已經完成相關法規審查完畢,並且獲得新竹市政府核發102府工建字第0423號建照在案,開始進行該案建築工程;惟新竹市政府對原核發建造執照所核准建築物高度仍有疑義,遂以違反《建築法》第58、56條為由命子公司停工。子公司於105年2月23日接獲停工通知後已通知本工程工地停止施工。(工商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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