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明尼加公使隨從變幫傭 北市罰3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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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勞動團體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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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明尼加公使將所申請的外籍隨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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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有私交的冠德公司股東馬志綱作為家庭幫傭。勞動局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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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對馬家開罰新台幣30萬元。勞動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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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勞動部交查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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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月24日及3月15日分別製作外勞及冠德公司馬家筆錄。據外勞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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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從未進入過公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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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直接被仲介帶至馬家擔任幫傭。勞動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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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外勞在馬家工作2年多,從未進入公使家工作,而工作約滿前,希望雇主能支付最新公告家事外勞薪資每月1萬7000元,而非舊約的1萬5840元,但雇主不願意,隨即於今年2月14日遭遣返,並於同日求助於勞工團體才揭發處此案。勞動局調查,認定馬家有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的事實,將依據就業服務法,重罰30萬元。另外,在多明尼加公使部分,是否也可依據就業服務法「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開罰?勞動局說明,外籍隨從是專為駐華機構正式職員服務的私人僕役,不能供他人使用,該名外勞的直接雇主為多明尼加公使,卻淪為富豪家傭,但因外交公使身份特殊,為慎重起見,勞動局於今年4月15日發文給外交部,要求釐清相關法令,卻至今尚未收到回覆。勞動局長賴香伶主張,依據「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大使具有民事及刑事豁免權,但就業服務法為行政罰,仍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裁處。勞動局指出,我國申請外籍幫傭條件嚴格,需家庭中有年齡3歲以下的3胞胎或多胞胎,或家庭中有老幼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16點。外交公使申請外籍隨從相對簡單,只要提出申請即可,因此很容易透過此方便之門引進外勞。勞動局說,本案是因為外籍勞工遭受不合理對待才主動揭發,否則駐華使領館及豪宅均是一般人難以進入的地方,根本不會被發現。勞動局呼籲,外交部及勞動部應正視此管制漏洞,研擬相關管理辦法。1050518(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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