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去年底查獲投資客利用人頭買賣法拍屋規避奢侈稅的首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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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連補帶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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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炒房獲利160多萬元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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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因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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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處以5年有期徒刑。
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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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投資客標購桃園法拍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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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平日在路旁發送廣告為業、名下無房產的民眾當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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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為法拍屋的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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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假交易賣給另一位名下無房產的人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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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高法拍屋價格、去除法拍屋標記,還免課奢侈稅。
經過一番假買賣轉手後,這間桃園法拍屋已成功轉為一般房屋出售,讓這自以為神通廣大的投資客半年就賺了160多萬元。
不過,國稅局更厲害,從法拍屋的交易紀錄開始循線追查,發現法拍屋的所有權人收入與支出顯不相當,疑是人頭,再抽絲剝繭查出整起轉手交易手法,只能說「夜路走多一定會碰到鬼」。
李慶華說,最後這位投資客除了要補稅,還要按漏稅額處以2.5倍罰鍰,連補加罰共計約300萬元,半年炒房獲利160多萬元全數吐出。此外,因該案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涉及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不法行為,已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