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赴泰找代孕 最高判10年

國會議員瓦洛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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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旨在避免泰國成為「世界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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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泰籍夫妻只要能證明自身無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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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無親屬能夠擔任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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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即可尋找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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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之一為泰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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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結婚至少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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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尋求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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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有交易行為。該法亦規定,代理孕母必須為25歲以上的泰籍女子。不過有批評稱,禁止商業代孕恐讓代孕交易地下化,使得代理孕母無法由合格醫師進行生產手術及獲得健保。泰國醫學委員會已於1997年明文禁止醫師進行商業代孕行為。泰國在去年接連爆發代孕爭議,一對澳洲夫婦透過代理孕母獲得龍鳳胎,卻把患唐氏症男嬰棄留泰國,該男嬰已在1月依生父身分,入籍澳洲並享有健保。另有一名日本男子在泰國透過代孕,生下至少16名嬰兒,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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