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長期性侵女兒 判25年

     台北市劉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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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女兒小四起到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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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兒五年餘;女兒男友找他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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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妻竟說「就當作是爸爸幫女兒洗澡。」案經老師協助報警;法官以劉男犯加重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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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一百零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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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刑期七百六十年又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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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執行廿五年徒刑。
     劉男捕魚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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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打零工,育有一對兒女。女兒現已成年,在外獨居,北市社會局對她定時心理輔導,期助她早日走出陰霾。
     判決指出,女兒曾質問劉男為何侵犯她,劉竟回稱「女兒生下來就是給爸爸用的」。女兒也曾向母哭訴,母阻止過三次,劉仍難控制獸慾,其母只能當沒這回事。
     女兒高三在男友追問下,才說出長期遭父親性侵;男友到家中質問劉,劉妻竟對女兒男友說「把這件事當作是爸爸幫女兒洗澡,不要想太多」。嗣後,劉和妻子怕女兒報警,還限制她的行動,女兒趁機逃家逃課,高中導師聯繫上她,詢問後發現事態嚴重,協助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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