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阿拉夜店大火 業者兩罪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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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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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以業者銘哲只顧經營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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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漠視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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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建築法擅自接水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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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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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另違反建築物合法使用與構造安全規定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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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5年8月。索賄的市府都發局雇員張尚義維持原審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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