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今天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違憲。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家委任律師感到遺憾;同意戶自救會則認為還原事情真象。
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家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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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認同大法官認為都更條例第22條有關申請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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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他也表示感到遺憾。
由於文林苑與北市府就拆除、遷移的部分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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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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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並不受理都更條例第36條第1項前段。
詹順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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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人已與台北市政府進入協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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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合意停止訴訟,現在要看北市府的態度及是否提出合宜的解決方案,若雙方未達成共識,不排除以此解釋文聲請再審。
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則表示,大法官會議解釋,對於王家質疑有關都更條例,包括22條、22條之1等條文並未違憲,正好還原真象,也就是「拆除王家合憲」。而同意戶訴求只有一項,就是「盡早回家」。
至於都更條例第10條第2項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規定。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僅超過相關權利1/10就可提出申請的同意比率規定太低。
自救會指出,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不是針對「文林苑案」。因為文林苑案的同意戶達36戶、不同意戶僅王家1戶,無論土地總面積、合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比例都遠超過1/10。
士林文林苑拆遷引發都更爭議。文林苑不同意戶王家,以及因地震而須辦理重建的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村5層樓集合住宅等4個個案,分別於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大法官會議併案審理。10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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