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遷徙、改名證明 可代替戶籍謄本

內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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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民眾與外籍人士結婚攜帶單身證明、申請社福補助及辦理金融相關業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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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透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來了解婚姻、遷徙及姓名更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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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可使用這3種證明書代替戶口名簿。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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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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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戶口名簿去年2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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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列印防偽設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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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成本提高,為體恤民情,不但沒調高新式戶口名簿規費,反而將規費由每張30元,修正為不限張數、每份30元,以民眾節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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