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富邦台北馬拉松活動」曾引起冠名正當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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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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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當時很堅定地表示依照冠名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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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卻沒有冠名權相關規定。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等三日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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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四年ING安泰到二○一二富邦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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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九屆的台北馬拉松活動都向參加民眾收取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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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二○一二年就收了三二四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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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娛樂稅法》,各種競技比賽應收娛樂稅,市府卻沒繳納娛樂稅。
何志偉說,根據國內廠商跟日本卡通公司的授權案例,光是活動冠名就收四百萬台幣,中華職棒兄弟象隊的主場廣告看板租金也是價值數百萬元,但市府等於白白將冠名權送給財團。
議員另指台北市財政局曾花八十三萬去日本考察,又花費一百多萬委託學者做研究報告,至今卻沒有任何有關冠名權的規定。
財政局長邱大展回應,因全台皆無冠名權的案例,因此才去日本取經,也坦承目前的確沒有相關法規,但市政府會朝這方向努力,未來建物,例如利用小巨蛋冠名權來收費增加市庫收入。
至於娛樂稅部分,邱大展與稅捐稽徵處處長黃素津,皆舉《娛樂稅法》第三條前項,認為因未對觀賞賽事的民眾收取票價或費用,故不須課徵娛樂稅。
富邦金控/富邦人壽則回應,做為台北馬拉松的冠名贊助單位,每年將贊助金額直接贊助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路跑協會,由該協會執行支付選手獎金及賽事相關之用,並無收取任何費用,並積極表達今年起持續冠名贊助至少三年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