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來時路/4月29日-「嘿嘿嘿」官司效應

國內最經典的政治新聞誹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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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新聞》「嘿嘿嘿」官司莫屬。案由起因第715期出刊的《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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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大做「鼓動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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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鬥阿扁的竟然是呂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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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提告回復名譽(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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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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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9日獲最高法院判勝訴定讞。2000年11月16日發行的《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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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甫就任副總統的呂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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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11月13日晚間11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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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嘿嘿嘿」口吻,打電話告知《新新聞》總統府有緋聞,緋聞對象指涉是甫當選的總統陳水扁及立委蕭美琴,呂憤而提告要求回覆名譽,被稱為「嘿嘿嘿官司」。呂秀蓮強調從未打過電話給《新新聞》,官司一、二審《新新聞》都敗訴,《新新聞》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全案2004年定讞,《新新聞》必須在中國時報等4家報紙刊登道歉聲明及判決主文與理由。「嘿嘿嘿」官司不只引發政壇軒然大波,敗訴的《新新聞》針對不表意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因而作出釋字第656號解釋,闡述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如果沒有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就沒有違憲。民事侵害名譽訴訟,被害人要求法院判命被告登報道歉,實務上原本司空見慣,因《新新聞》「嘿嘿嘿」官司進了大法官會議釋憲殿堂,8位大法官還為此有所激辯,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稱得上民主法治教育最佳示範。「嘿嘿嘿」官司定讞效應,引發的言論自由論戰,不論支持呂秀蓮興訟、或是力挺《新新聞》,都是新聞實務極佳教材;而656號釋憲文更確認了登報道歉方式,是回復名譽可行做法,也堪為媒體工作者戒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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