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2人的家庭輔導和保護功能不健全,
,法官也可以諭知安置輔導在適當的福利或教養機構。但2名少女如果被認定執行保護處分成效不佳,
,少年法庭可在2人年滿12歲後,
,改裁定諭知施以感化教育,
,如此就得進入少年輔育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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