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特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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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害勞工人權的關廠工人事件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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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審計部並未從人權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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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勞委會來協助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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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著眼於追訴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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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關廠勞工陷入困頓煎熬。還有大埔土地徵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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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雖然糾正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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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針對是否有徵收不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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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指責縣政府未善盡管理土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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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社會強烈負面觀感。勞工人權有因政府依法行政要追討款項,讓勞工飽受煎熬,也有公務員應做而為不做為,以致雇主未提撥退休金,讓勞工喪失工作權、領不到棺材本被迫走上街頭。這說明政府和社會對人權的價值、認知還有很大的落差。如果再以土地徵收來看,日前徐世榮教授到監察院演講時指出,土地徵收是被嚴重忽略的一種死刑,一語道破政府在依法行政下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權。其實監察院過去有許多有關土地徵收、聯合開發的調查案,其中的爭議在是否符合土地徵收的幾項要件,包括促進公共利益、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最小的面積、完全的補償。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到人民的土地被剝奪時,確實並沒有完全符合上述要件而紛紛提出糾正。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指出,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但是我們很多開發案,動輒用交通建設、促進公共利益為名,大面積徵收土地,卻在聯合開發下高達50%的土地是徵收後再出售變為私有,嚴重侵害原地主的財產權。這些土地都是依法行政下被徵收,也就是公務員依法行政,卻嚴重侵害了人權。人權是普世價值,但是檢視國內現有的法令,實際上是落伍的,跟不上國際人權標準和規範。因此在討論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際,如何修正不符合兩公約的法令刻不容緩。(作者為監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