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女護士發現丈夫服用治性病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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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受檢檢出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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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才承認是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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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罹患愛滋病。女護士訴請離婚獲准。
34歲女護士在99年間與38歲丈夫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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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感情融洽。女護士今年以丈夫隱匿同性戀及罹患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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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不治惡疾及不能維持婚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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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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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請求新台幣500萬元慰撫金。台中地院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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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須給付100萬元撫慰金。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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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士指控,去年發現丈夫的車子行車記錄器資料,丈夫暱稱另名男子為「老公」,並發現丈夫購買潤滑液的單據,因她與丈夫同床時並未使用,加上丈夫所暱稱「老公」的男子去年曾與她、丈夫到花蓮旅遊,丈夫到藥妝店買潤滑液,她才懷疑丈夫性向。
女護士還主張,發現丈夫在去年12月到泌尿科就診的藥品收據竟登錄有治療性病藥物,因此懷疑丈夫感染性病,她到醫院做性病檢測,發現自己感染梅毒,她要求丈夫去檢查時,丈夫才坦承感染梅毒及愛滋病。
女護士的丈夫於去年審理時表示,他願意離婚,但雙方未做婚前健康檢查,老婆是醫護人員,工作身處危機中,梅毒也可能是老婆傳染給他;且梅毒與愛滋病只要用藥物控制,也可正常生活與生子,他不願賠償撫慰金。
經調查發現,女護士的丈夫早在93年就被通報為愛滋病患,但隱瞞並與女護士發生性行為,導致她感染梅毒。法官認為,雖女護士經確診未感染愛滋病,但所受精神痛苦應可獲損害賠償100萬元。
台中地院並以女護士丈夫感染愛滋病,屬於身體機能有礙,雖藥物可控制,但目前醫學無法根治,應屬不治惡疾,判處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1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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