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將台灣水果推向國際市場的「水果大王」賴默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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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到高雄市酒店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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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一名「幼齒」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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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買了近11萬元的香奈兒名牌包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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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將對方帶回家中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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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這名酒女事後被查出年僅1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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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被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3年6月確定。
名牌包換性交易
年逾半百的賴默亞,是福爾摩沙物業公司的總經理,他縱橫商場多年,並以本身對蔬果種植的專業,將各式具有台灣特色的芒果、蓮霧等,行銷的日本、歐美各國,成功打開了台灣水果的國際市場。公司員工昨天對賴某個人行為都不願表示意見。
富家女負氣坐檯
賴男在99年7月間前往高雄市的「繽紛年代酒店」,他見花名「妮可」的酒女,外觀明顯稚嫩、可愛,立即點了對方進包廂。
妮可向賴謊稱滿18歲就讀某大學,但賴明知對方談吐間,仍有童稚之氣,卻不顧該女可能為未成年少女之虞,向酒店買足鐘點帶出場。
為了取悅妮可,賴帶對方前往漢神百貨,花了近11萬買了香奈兒包包送給她,隨後帶回住家;賴男向對方表示,名牌包包即為性交易的代價,女童得悉後無奈應允,將自己的第一次性交易的買賣獻給賴男。
買出場辯稱追求
家境富裕的「妮可」,為家中獨生女,自小備受父母寵愛;她因負氣離家出走,父親在她房內發現酒店領檯單,才意外得知女兒背著家人到酒店上班,經報警尋獲,才知賴男的惡行。
賴男被逮後辯稱,他不知道「妮可」的年齡比自己女兒還小,且對方上班的酒店是高檔酒店,不是標榜幼齒的低級酒店,才會誤認對方已成年;況且他買名牌包送對方,只為了追她當女友,並非想發生性關係。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11歲就讀小6的「妮可」,身高雖155公分、胸圍32c,在酒店時化濃妝,外表亮麗,但舉手投足仍未脫天真、稚氣。法官還以女童當時接受偵訊時的對話為例,指出她對「前年」,仍屢以「去去年」的童稚語彙表述,與一般國小學童的童稚表現無異。
合議庭表示,賴男年近半百,社會歷練豐富,不可能不知對方是未成年少女;況且賴還曾質問女童,「妳那麼幼齒,看起來就不像18歲」,足認賴預見對方是未成少女,卻仍執意性交易,19日依與未滿14歲少女為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