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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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繼堯原是新北市某文理補習班負責人兼英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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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2010年5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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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堂下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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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試成績不佳或沒帶課本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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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班上11歲學生阿雄(化名)帶到補習班影印間「懲罰」。吳先指示阿雄脫掉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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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學生自己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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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他不熟練,吳還出手幫忙,甚至阿雄上了國中,也無法逃離吳男魔掌,2年多來被蹂躪數十次。阿雄害怕考試成績不佳被家人得知會挨罵,只好選擇隱忍;吳前年12月更變本加厲,要求阿雄戴上眼罩後,對阿雄口交1次得逞。另名男童阿昇(化名)也被以類似手法猥褻10餘次,因2名男童將此事告訴同學,學校老師輾轉得知後通報家長,吳男惡行才曝光。吳男審理,坦承分別猥褻2名男童2次,對其他指控全盤否認,不過合議庭根據男童說法與「懲罰室」採到的吳男、學生精液斑跡等,12日依91次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吳男10年6月徒刑,其中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