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14歲女童因父母離異,
,長期寄住姑丈家,
,但每當與姑丈獨處,
,對方便伸出狼爪對她上下其手,
,期間長達4年,
,直到學校老師發現孩子行為有異,
,才揭發性侵憾事。刑事部分,姑丈已被法院判刑8年10月確定,民事部分,屏東地院判姑丈須賠償女童及其父親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