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民調採購 議員批球員兼裁判護航廠商?

市議員黃馨慧、李中、楊正中(由左至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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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質疑市府民調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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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扮演球員兼裁判、護航廠商?(陳世宗攝)

台中市長林佳龍擔任立委時,

監視器鏡頭

,在立法院質詢故宮消合社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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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內評委員比例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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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批判「球員兼裁判、護航消合社」。市議員黃馨慧、李中今天質詢研考會採購「台中市政府政策推動暨整體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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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採「準用最有利標」,得標廠商是特定廠商,5位評委竟全是市政府員工!研考會表示,市府委外辦理「台中市政府政策推動暨整體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的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方式辦理。黃馨慧說,立委林佳龍在2013年10月9日質詢故宮將餐飲服務及博物館商店分開辦理招標案表示「故宮的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之評選委員共有9位,評審當天共有8位出席,其中竟然有5位是故宮的官員員工,根本是球員兼裁判,護航消合社,監察院應介入調查!」李中指出,查詢政府採購網105年2月19日決標案,標案名稱「台中市政府政策推動暨整體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招標方式採「限制性招標」;決標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金額171萬4167元,得標廠商是經常發佈台中市政府「極高滿意度」的某特定民調公司。黃馨慧痛批,5位評審委員,除二位市府局處首長,其餘全是市府員工,難道不是「球員兼裁判、護航廠商?」且採購評選委員會,須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人員,5至17人組成;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不得少於1/3,會議決議應有委員總額1/2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研考會強調,市府招標程序全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公開招標,並經過嚴謹評選會議審議;依法辦理委外發包,各階段流程皆可受外界檢視與公評。(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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