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熱盛夏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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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及水上樂園湧入人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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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者舉辦「比基尼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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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穿著比基尼的女性免費入場。但業者不僅要求女性穿兩件式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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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出腰部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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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規定下半身泳褲「一定要三角」,讓優惠活動成為變相的「吸睛手段」。
免費入場花招 被批物化女性
民間業者舉辦類似活動,台北市青年公園游泳池暑期每周三也都有「比基尼之夜」的優惠活動,女性穿比基尼泳裝可免費入場。該泳池雖屬委外經營,但仍由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負責督導,引發政府帶頭物化、消費女性身體的爭議。
「我今年都六十二歲了,還穿個比基尼在路上走,不會很奇怪嗎?」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昨天與婦女團體到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這些優惠活動,是透過對女體偷窺的心理,滿足特定的人,達成行銷目的;看似對女性優惠,實際上是物化、消費女性身體,她強烈抗議這樣的優惠活動。
黃淑英質疑,若真要優惠女性,就不應提出這麼嚴格的標準,事實上受惠的只有很少數的人,「有人根本不穿(比基尼),有人礙於身材,何況是老人家!」她說,游泳池應推出公平合理且普及的優惠,不該變成暴露、比較身材的地方。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代表陳怡君則說,泳池、水上樂園應該是運動休憩的場所,歡迎全家大小一起出遊,怎麼會設下極盡暴露的要求?她反問,為什麼是舉辦女性的「比基尼之夜」,而不是「男性丁字褲之夜」或「阿公、阿嬤帶孫子之夜」?
為何不辦丁字褲或祖孫之夜?
另外,還有民間業者在私營的水上樂園舉辦相關促銷活動,宣傳品上竟寫明:「比基尼須是三角形,女性客人若下半身穿著薄紗或四角泳褲進場,不給予免費優惠。」
婦團批評,這樣的行銷方式,是想像力匱乏與行銷怠惰的結果,將泳池和水上樂園「夜店化」,如此免費措施對不喜歡展露身體或年長的女性太不友善,也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她們呼籲,政府及業者應快取消這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