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強摸男學生20次 判刑2年

北市一名補習班男老師利用一對一教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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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以每天一次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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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習班教室強摸未成年男學中生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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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因不滿男學生有意追求其他女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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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破碎的安全帽與燒焦的男學生父母照片透過該名女同學轉交被害男學生。男師到案辯稱兩人是同性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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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北地院認為男學生指述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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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20個利用權勢猥褻罪與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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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判處2年徒刑,如易科罰金為7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男老師自2012年起任職事發補習班,被害男學生則自同年年底到該補習班上課,由男老師一對一全科教學。男學生指控,男老師從2012年3月起,利用兩人在教室的獨處機會,撫摸其大腿、手臂、生殖器;男學生證稱,雖感覺不舒服、恐怖,也曾叫老師把手拿看,但老師不僅嗆聲說:「如果你不聽我的話,那我不教你了」,自己也擔心離開補習班後影響上課,只能隱忍。男老師到案辯稱,與男學生是同性戀人,會互相擁抱、接吻,還說安全帽與照片是男學生給她的定情物,因為事後兩人分手,才將物品歸還。承審合議庭則認為,男學生先後描述情節大致相符,且男學生也表示男老師對他有恩,不想讓老師被關太久,足以證明男學生對老師並無心存怨懟,僅就其親身經歷所為證述,並無無端攀誣老師羅織入罪之理,證詞可採。合議庭認為,男老師竟趁男學生處於升學考的高度壓力情況下,利用男學生亟需教導的機會,仗恃教師身分利用權勢多次猥褻,且破碎的安全帽,亦讓人聯想頭部隨之破碎,而燒焦的家人照片,也隱含著家人恐遭惡害之隱喻,認定男師罪證確鑿。(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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