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張通榮因身陷酒駕關說案遭法院一審判刑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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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險遭監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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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仍順利當選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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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排黑條款遭質疑是形同虛設。黨務人士回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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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檢方起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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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紀會祭出3個月的停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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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期間早已屆滿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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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響其參選與當選資格。
近來因監察院2度彈劾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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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引發外界議論的張通榮,本屆不僅獲得黨主席提名為中央委員候選人,儘管開票結果排名僅173名,仍順利當選中央委員。張通榮是否進一步參選中常委,每周三得以固定出席中常會向馬英九提出建言,更是備受矚目。
根據國民黨黨章「廉能條款」及「中央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中均明定,黨員若有違反洗錢防制或貪汙治罪條例等罪,經法院一審判處有罪者,應先給予停止黨權處分,不得參加中央委員等黨內選舉。
但未經法院判決有罪,只要經廉能委員會或考紀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或對黨的聲譽有損,仍得予以黨紀處分;其情節重大者,也不得參與黨內各項選舉。
一位黨政人士解釋,去年10月,在檢方起訴的第一時間,考紀會便做成決議,給予張通榮停權3個月的黨紀處分;到今年1月,停權處分已屆滿撤銷,且張通榮遭法院判刑的罪名,與「廉能條款」中規範並不相符,其參選資格「合乎規定」。
該黨政人士說,當初考紀會做出停權,依據的就是認定張通榮身為縣市首長,卻涉嫌關說,嚴重傷害黨的形象及聲譽;更何況,監院2度彈劾都沒過關,黨中央若大動作撤銷張通榮黨籍、禁止參選,恐不符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