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2月持破玻璃瓶闖進鳳山1家雜貨店高喊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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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遭練過擒拿術的老闆制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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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算盤落空的他隨即改口辯稱想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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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搶劫;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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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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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手持凶器、占據唯一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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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聽被害人勸說等情形就是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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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盜未遂罪判他3年7月,仍可上訴。黃男因缺錢花用,竟在今年2月6日農曆春節年假第一天晚上,手持敲碎的玻璃空瓶,闖入鳳山區曾姓男子經營的雜貨店,並將手上凶器對著被害人腰腹部,高喊「我要搶劫,把錢拿出來」、「我就是要搶錢」。雜貨店老闆曾男不但不害怕,還勸對方「如果你自行離去,我就不報警」,但黃不為所動,還持凶器不斷逼近,曾男見機不可失,迅速出手奪下碎玻璃瓶、反手制伏黃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黃竟供稱,他不是要搶劫,只是想吃牢飯而已。法官審理認為,黃男因手受傷無法整理原先販賣的二手商品,而他住在公園也需要用錢,才會拿破玻璃瓶進入商家行搶,況且被害商家有規勸他勿衝動、離去不追究,但黃執意犯行;從這點足以研判他有意強盜,不採信他想要吃牢飯的片面之詞,依強盜未遂罪重判他有期徒刑3年7月。(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