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萬金 罵人流氓賠一萬八

     在台南市區某大樓擔任管理員的陳姓男子,

反偷拍偵測器

,因無法忍受大樓內一對住戶夫妻的行為,

民間借貸

,在管理室內,

肌膚斑點

,用「流氓」形容林姓男子,

舌頭潰瘍

,因此被控告誹謗罪,

不動產拍賣

,遭判罰金八千元,

細紋

,並附帶民事賠償一萬元,

植萃

,付出一字萬金的代價。
     林姓男子和妻子,

短期租車

,都是大學畢業,夫妻住在台南市中西區某棟大樓,對大樓內的居住品質要求很高,經常到管理室對管理員多所要求,陳姓管理員因忍受不了,經常加以回嘴,幾年前,才被林妻控告誹謗,並遭到民事求償賠償五千元。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間某日早上,林姓男子又跑到大樓管理室內質問陳姓管理員,雙方再爆發口角衝突,陳某忍耐不住,當場用「流氓」形容林某,林一氣之下,又控告陳誹謗,案經台南地院刑事庭判決誹謗罪成立,法官判處八千元台幣罰金。
     原告不甘心,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並聲明請求卅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不過法官審酌原先的損害程度,認為慰藉金的賠償,以人格權受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所以法院核給的標準,與財產上損害的計算不同。
     法官認為,原告請求金額卅萬元過高,遂將金額核減為一萬元,總計,陳某衝動說了兩個字,付出一萬八千元的代價。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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