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 可分期或延後繳稅

低收入戶或遇到地震、風災等災害財務壓力大增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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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用再擔心一時籌不出錢繳稅了!財政部近日擬定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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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遇上天災等不可抗力以及經濟弱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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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延後、分期繳稅。如遇上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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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稅額在100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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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36期繳稅;低收入戶稅額2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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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同樣可延期1年或分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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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將正式公布。根據內政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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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到去年底為止,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多達35.3萬人,也都將成為新制受惠族群。有低收入戶證明,還要照顧兒子的張先生就說,「能夠申請延後真好!繳不起稅的時候,至少可以稍微喘一口氣,不用擔心罰鍰。」但為避免有人不斷拖延繳稅,財政部草案中也規範,民眾不可以用同一事件當理由,重複申請延後分期繳稅,真發生其他事件,必須2度申請時,前後案件的延後、分期時間,合計不可超過3年。財政部修訂《稅捐稽徵法》第26條,獲立院三讀後,今年1月實施,對遇上天災等不可抗力,或是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族群,在法規要求繳稅期間內,允許申請分期或延後繳稅,但最長不可超過3年。財政部近期進一步研擬《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草案,就申請標準與延期期限等,訂出具體標準。依這項草案內容規範,所謂天災的認定標準,包含震災、火災、風災、土石流、氣爆、海嘯、核災、旱災等,受災民眾必須提出相關災害證明文件與損失清單後,依據稅額多寡申請延後或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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