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許男外遇張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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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談分手時打傷張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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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才向李姓妻子坦承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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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以30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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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也向張女提出民事侵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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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在庭上向法官證稱「買衣服給張女才開房間」、「主動摸他弟弟」,但法官認定證據不足,判李女敗訴。判決指出,張女明知許男已婚,3年前主動投懷送抱,許男與張女交往近1個半月,在張女身上花了不少錢,直到張女向許男要求分手,許男一時衝動打傷張女,張女獅子大開口30萬元才撤告,許男不得已才向李女坦承外遇。雙方雖以30萬元達成和解,李女也向張女提出民事侵權告訴,並指控張女破壞婚姻、主動挑逗許男,「大白天掀上衣給人家親奶」。許男也出庭證稱,張女說「買衣服給她才開房間」,買了好幾套衣服,張故意不接電話,還是沒有開房間。許男也出示與張女間的簡訊對話紀錄,許男傳送「好想妳喔」、「為什麼說要分手還要挑逗我,摸我弟弟呢」、「我還不敢摸妳妹妹」、「年後我會離婚的」等語句,張女則回傳「我怕害到你的婚姻」、「快回家」等字句。法官則認為,許男出示的簡訊對話紀錄,只能證明許男對張女有愛慕之情,難以證明雙方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親暱關係,判李女敗訴,全案可上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