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平面媒體報導以F股回臺IPO及「借殼上市」可規避證所稅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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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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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與事實不符。且根據證券相關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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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及大股東於IPO股票上市後1年內至3年內轉讓持股比率僅分別約4%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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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IPO股票交易所得實質稅率均為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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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行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有效稅率6%至7%相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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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租稅負擔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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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致影響投資意願。
財政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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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於海外公司來臺掛牌上市、上櫃前取得該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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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就符合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之2第4項及第10項有關IPO股票的規定,並無報載所稱可規避證所稅情事。至於對IPO股票課徵證所稅,將造成市場「借殼上市」風潮的質疑,以往就有部分未上市(櫃)公司股東,急於成為上市(櫃)公司,或為省去經主管機關審核等關卡,以及尋找承銷商、會計師等作業成本,透過私募、增資,或從市場上直接購買等方式,收購上市(櫃)公司股權,利用該公司的「殼」得以上市(櫃)的情形,歷來就有這個情況,應與課徵證所稅無關,主管機關並對於借殼上市行為有相關規範及監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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