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評-懲處標準何在

     曾引起杏壇極大震撼的「新北市午餐弊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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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歷經一年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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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餘波盪漾。部分校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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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有拼湊罪名或證據認定太過粗糙之嫌;也有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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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廠商捐款用於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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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以貪汙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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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他們有百口莫辯、多做多錯的無奈。
     事發至今市府立即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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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停職處分並移送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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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給他們申辯、說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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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公懲會按規定已裁決「暫停審議」,依教育部人事法規釋字第廿五號解釋令所示,即可在調離主管職務下先予復職,以保障他們最基本生存權與工作權。
     停職處分讓他們的生活陷入困窘,尋找第二春的過程更是難堪且不易,新北市校長協會調查後發現,部分校長為了房貸壓力,到工地打零工,也有校長在開小吃店,更多則是因為找工作的過程四處碰壁而賦閒在家。他們為生計苦苦掙扎,並在承受社會各界指責下,步上迅速凋零的悲慘境遇。
     市府官員面對各界質疑時均表示,校長涉案須以最高道德標準對待,但有校長反問,這次午餐事件中,同遭測謊、偵查的行政主管,為何不像其他遭受調查的校長般,立即降為非主管職務?
     新北市府對於自首的校長及部分承認涉案的廠商,均以無罪推定原則,准予退休或行文要求各校,在一審尚未宣判前,仍需給予廠商投標、供餐機會;對堅持清白或用在公務的校長,卻採最嚴苛停職作法,不給予任何申辯或改調行政庶務工作機會。兩相比較,怪不得這群服務平均已達卅年的教育老兵要沉痛的說出:「新北市府待我們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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