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修正旅行社條例 強迫購物可退費

大陸國家旅遊局1日提出「旅行社條例修正草案」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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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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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文明行為的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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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乘坐航班或出境旅遊可能會受限;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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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遊客被強迫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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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結束後30天內,都可辦理退貨。北京青年報報導,大陸國家旅遊局「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據條例內容,旅客在旅遊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將旅遊者的相關訊息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及相關機關通報。被納入記錄的人,有關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經營者可以根據職責權限在徵信系統中記錄,採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出境旅遊、邊境旅遊、參加團隊旅遊、乘坐航班等懲戒措施。此外,針對大陸旅遊常出現的「零團費」購物旅遊或動輒變更行程,條例要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安排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或者旅遊者購物消費,以回扣、佣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獲取相關經營者給予的財物。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客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旅行社若違反以上規定,旅客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105080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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