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要命法規 違建可能通過安檢

1月20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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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亞洲保齡球館發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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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緊急派出84人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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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鐵皮鋼架的2層建築突然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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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消防隊員不幸殉職。表面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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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場所違建部分沒有請領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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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防火未經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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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不住火場高溫而坍塌。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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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違建問題以外,安檢作業與法規制度亟待整合,才能根本解決問題。大家會問:這家保齡球館有通過安檢嗎?如果有,為什麼還會導致傷亡?100年3月6日,台中市「捷克丹尼PUB」火災,造成9死7傷的慘劇,該店5年來21次安檢,幾乎全數合格。為什麼安檢合格仍不安全?「安檢合格」又代表什麼?現行的安檢,至少包括「聯合公安稽查」、「消防檢修申報」、「消防責任區安檢」、「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等,檢查者、檢查項目不盡相同,官員恐怕都解釋不清,更別說是一般民眾了。當建築物的警報、滅火、避難、搶救、防火、結構、裝修…都應合理、合法設置時,方可確保消防安全。但是,台灣的消防和建築法規尚未整合完成,機關各自為政,審查、檢查常出現三不管漏洞。現況,無論是不是違章建築,消防隊都會定期進行安檢,消防隊只檢查消防設備,結構防火、室內裝修、防火區劃不屬於消防隊權責。換句話說,即使是違建,當然仍可能通過安檢。自從「捷克丹尼PUB」火災後,各縣市建立「公安聯合稽查」制度,但僅針對重點場所檢查,宿舍、工廠、倉庫、住宅、辦公室等場所,並不在檢查範圍。而「公安聯合稽查」卻只是治標,源頭制度不改,基層人員疲於奔命,事倍功半,成效有限。法規制度應重新檢討,才能從結構面改善。違建沒有請領相關執照,也沒有經過政府審查和會勘,消防隊安檢只能針對消防設備,違建是建築機關的權責。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多頭馬車。加上源頭未把關,基層疲於奔命,民眾安全難以確保,救災英雄身陷險境。建立完善的法規制度,才能減輕同仁負擔,確保民眾安全。民國88年,行政院特提送「消防設備師法」至立法院審議,卻因消防安全難以凌駕利益因素,快20年了,此法案至今立法未果。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98年至102年建築物火災,以1至5層建築物最多,占了火災次數近9成。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全台違建高達61萬件。官方說法:「預算有限,短期難以解決」,民眾觀點:「限制預算,方能護航違建」。長期看來令人遺憾。只要合法,應能請得合法執照;無法合法或不願意花錢,自然不會申請執照。「既然安全,何以違建?既是違建,何來安全?」(作者為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協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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