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女友懷孕墮胎 精神損害賠償40萬

一名15歲的少女與男友發生性行為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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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少女年紀尚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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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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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決定帶她到醫院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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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控告男子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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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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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被判決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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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損害賠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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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母親認為,女兒遭男友欺騙感情,家庭關係陷入緊張,墮胎後,女兒一度引發血崩,氣血體虛,因而求償500萬,但法院判決,醫療費總計5萬5000元,精神損害賠償40萬,全案仍可上訴。23歲被告劉姓男子與少女在2013年認識,兩人交往,少女離家出走,期間發生性行為並且懷孕,2年前,到醫院就診時發現懷孕,母親一氣之下,控告劉害他家庭破裂,以及女兒墮胎所受的痛苦,一併要求精神損害賠償500萬。但劉男則說,自己剛退伍,還沒工作賺錢就入監服刑,實在沒有金錢賠償。判決指出,衡量雙方的身份地位,精神損害賠償40萬較為恰當,加上醫藥費、營養費5萬5000元,總共45萬5000元。(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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