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告違反個資法 四教師獲不起訴

     洪姓男子在九十九年間不斷到台南某間大學內隨機找女學生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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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女學生認為遇上變態向校方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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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長在網路上公布男子畫像、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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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學生留意。洪某輾轉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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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怒告學校四名師長妨害名譽與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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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台南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
     四十多歲的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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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間曾到台南市一家大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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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向女學生要電話、搭訕、騷擾或出言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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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行為經反應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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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教官、伍姓教官、程姓導師、冷姓輔導組長依據學生提供資料,將洪男的姓名、畫像以電子郵件公布,標明「學校近日出現變態人物,請轉各班防範注意。」
     其中程姓導師將郵件貼上自己的部落格,遭洪某輾轉得知,怒告四名學校師長涉嫌偽證、妨害名譽與個資法。其中妨害名譽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今年七月,洪某再對四位學校師長提告違反個資法,成為個資法上路後台南市罕見提告案例。
     昨日台南地檢署認為此案有多名學生反應,是攸關校園人身安全的公共利益,難認有違反個資法的情事。且按照個資法第八條,縱使違反也屬於行政罰,非屬刑事犯罪。加上此案行為在九十九年六月,提告則在今年七月,已逾六個月內的告訴期,作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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