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修法突破 台北機廠古蹟開發現生機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緊鑼密鼓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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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立院審查通過第二章第21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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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等所定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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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由主管機關「辦理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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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為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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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稱目前為止修法最大突破。文化部長洪孟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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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項「務實」的修法,讓目前很多因無足夠預算而窒礙難行的古蹟保存案,「有了協商空間」。比如2015年經文化部列為國定古蹟的台北機廠,原預計朝「國立鐵道博物館」規畫,後來卻遭行政院要求文化部以401億元向台鐵購買土地,因預算編列困難,而處在「卡死」狀態,修法後至少「有重新討論的空間」。文資局局長施國隆表示,由於台北機廠的土地屬國有財產,因此適用這項修法,但修法條文中「得辦理無償撥用」非「應辦理無償撥用」,未來還是得與內政部雙方協商。立委吳思瑤欣喜指出:「這是非常進步的修法,突破很多古蹟保存的困境。」立委何欣純則說文化資產本屬全民公共財,此次修法只限古蹟的「國有」土地,但如台糖、台鹽等國營事業的土地登記於公司名下,因此還無法適用此法,希望未來連這些國營事業的土地也能納入。在場多位立委鼓掌通過修法,有立委直呼這是「送給文化部的禮物」,不過準文化部長、立委鄭麗君缺席今會議。(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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