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耍賴不繳罰金 葉毓蘭建議:強制勞動抵銷

亞洲警察學會祕書長葉毓蘭(見圖)建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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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酒駕者去做工、強制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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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賺到的薪水抵罰金。(資料照片 蔡依珍攝)

酒駕抓不勝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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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警察學會祕書長葉毓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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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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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罰金訂再高、徒刑訂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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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眾還是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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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就是沒錢可繳,監獄又不太可能關他。她建議或可修法,讓酒駕者去做工、強制勞動,拿賺到的薪水抵罰金,「做個1年半載,看他們怕不怕!」葉毓蘭指出,酒駕公共危險罪,警察抓得很認真、檢察官也用力起訴,但到了法院,法官根本不會判那麼重,她觀察上百個酒駕判決,通常都是判處2至3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對酒駕者來說根本不痛不癢。她表示,有些愛喝酒的民眾經濟狀況不佳,不管是8萬10萬他都繳不起,加上監獄人滿為患,法官也不判他入監,所以酒駕的刑責訂得再高,「愛喝酒的被抓再多次,他不怕就是不怕。」葉毓蘭舉美國德州為例,獄方會給受刑人很多勞動工作,罪行較輕微的,可能去學校當園丁、掃馬路,罪重不能離開監獄,就拿公家機關報廢的電腦、車子給他們修,大家都必須強制勞動,不得拒絕。她建議台灣可以參考這種做法,例如花4小時掃一條馬路,工錢可以折算800元,「就一直叫他來做事,把酒駕欠的錢抵光!」這種做法有很多好處,政府不用再外包花錢,請人維修、打掃;酒駕者長期勞動之餘,邊做邊反省開車喝酒的壞處。葉毓蘭認為,這樣做比起再調高刑責,可能更有效果,當然,一切還是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才能施行。喝酒過量,有害健康!(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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