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4歲林姓男子,
台南打掃
,原本擔任竹科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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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卻因騎乘機車行經竹南鎮國泰路碰上坑洞,
睡衣
,造成摔車導致永久性癲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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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訴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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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獲賠新台幣250萬元定讞。(翻攝照片)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05年6月4日
現年34歲林姓男子,原本擔任竹科工程師,民國102年卻因騎乘機車行經竹南鎮國泰路碰上坑洞,造成摔車導致永久性癲癇,家屬訴請國賠,日前獲賠新台幣250萬元定讞。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家住彰化的林男為竹南科學園區一家光電公司工程師,102年10月6日晚間下班騎乘機車要回租屋處,因國泰路路面凹陷,又沒有放置警告標誌,造成林男連人帶車重摔。林男雖有戴安全帽,仍造成右側頭顱開放性骨折,被緊急送醫開刀治療,經半個多月才脫離險境,不過林男因此產生癲癇症狀,必須終身服用藥物才能控制。林男的人生從彩色變黑白,家屬氣的控告道路養護單位竹南鎮公所,並提出國賠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法官經審理,認定車禍肇因為鎮公所未適當管理,路面凹陷將近10公分,且未及時設立警告標示,判准國賠250餘萬元。竹南鎮公所主秘羅學文表示,體諒當事人遭受永久性傷害,還要被訴訟所苦,鎮公所決定不再上訴,鎮代會也同意墊付,但經調查坑洞是自來水公司水管漏水,形成路面下土壤流失所造成,因此將找水公司分攤國賠責任。1050604(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