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林姓女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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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彭姓男子佯稱借錢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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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從中賺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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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詐騙新台幣1億19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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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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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林女10年6月徒刑。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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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在民國96年間因推銷保險而認識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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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自創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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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並加盟某連鎖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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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為借款週轉,向彭男佯稱借錢給買方,可從中獲取可觀利息報酬,等到貸款核撥,就可以把錢拿回來。法院表示,林女從民國101年5月起,陸續偽造9件樹林及三峽一帶土地或不動產買賣契約,期間並向彭男佯稱必須匯款500萬元到履約保證帳戶,才能取回保證款項2000萬元,前後共向彭男詐騙得手1億1918萬餘元,直到林女名下帳戶支票被列為拒絕往來戶,彭男發覺才知受騙上當。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審酌林女犯後並無悔意,也未賠償彭男損失金額,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林女10年6月,其中2年6月可易科罰金。至於民事部分,林女則抗辯雙方共同投資公司失利,被告請求金額不應包含利潤在內共1億7805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賠1億141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1060104(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