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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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偵辦減肥藥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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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受馬來西亞女華僑孫雅慧致贈的六千美元幹細胞製劑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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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簽結案件作為交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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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孫女家族在馬來西亞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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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遭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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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昨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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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處徒刑十二年,又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處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
井妻彭宗美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同案被告黃益信去年七月墜樓身亡,公訴不受理;孫女因在偵查中坦承犯行獲判免刑;孫女的丈夫梁兆基依共同行賄罪判處徒刑六月、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
判決指出,井天博身為檢察官,是犯罪偵查主體,不思廉潔自守,仗恃身分伺機需索,踐踏檢察官之名器自肥,辱職汙權程度較一般公務員為甚,對司法官箴、司法人員清廉形象腐蝕至鉅。
衡量井天博因受中間人黃益信倡議,僅被動收取幹細胞製劑的賄賂,並已主動將剩餘部分繳出,投資部分雖投入一千二百萬元,但迄今未獲實質不法利益,就洩密罪量處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悖職部分依貪汙治罪條例第七條加重其刑,處徒刑十二年。
五十六歲的井天博四年前偵辦中醫診所違反藥事法,查出馬來西亞商SUN公司的股東兼財務主管孫雅慧涉嫌將含有禁藥的減肥咖啡輸入台灣,傳喚她到案後,認出她是朋友黃益信介紹賣他幹細胞的人,在黃牽線下,又得知孫夫梁兆基在馬國投資礦產,就以讓井、黃插股採礦,交換有利的偵查結果。
孫、梁後來透過黃嫌贈送井天博價值約六千美金的幹細胞製劑,並在前年三月,主動調降投資採礦簽約金至一千五百萬元,其中井出資一千二百萬元、黃投資三百萬元,且保證獲利,井天博遂於同年七月將案件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