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超商辯精障求減刑 法官不信

47歲王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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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0日深夜在北市1家超商偷竊1包巧克力、1包科學麵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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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褲子口袋未結帳就要離開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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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女店員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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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王將贓物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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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拿出巧克力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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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聲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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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朝店外走。謝女見狀要將王攔下,不料,王惱羞成怒,竟出拳毆打謝女,警方據報在他的褲子口袋查獲來的科學麵。台北地院審理後,王的辯護人抗辯王有精神疾病,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為,王在警詢時表示因缺錢加上肚子餓、且女店員不能通融才下手偷竊,且也無就診記錄,不採認信有精障的辯詞,依竊盜未遂罪判王拘役10日、傷害罪判拘役2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2萬5000元。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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