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李婉鈺不滿遭壹週刊報導指她「陪睡抵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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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士林地院今天認定壹週刊已盡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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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李婉鈺敗訴。
李婉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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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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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出刊前一晚才向她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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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傳簡訊指自己與員工在外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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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再談。她認為合議庭被蒙蔽,一定要提起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壹週刊在民國99年報導「李婉鈺被爆陪睡一次抵百萬」,指稱李女曾提議陪睡來債還新台幣4000萬元的債務。李婉鈺對此不滿,認為未經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侵害她的名譽,向壹週刊求償新台幣1元及要求在4大報刊登道歉聲明。
壹週刊記者及編輯表示,李女是民意代表,屬於公眾人物,言行舉止攸關公益。報導出刊前有向李女查證,並刊登李女回覆簡訊;況且,李女提起妨害名譽刑事告訴,檢方也不起訴。
合議庭認定,週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也刊登李婉鈺回傳簡訊內容,不構成侵權行為,也沒有侵害李女名譽的可歸責性,判決李女敗訴。全案可上訴。10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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