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105年地價稅申請延期之期限或分期之期數標準。(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
今年因重新公告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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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收到稅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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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覺得稅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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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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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的調整是為反映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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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本年度調整幅度較往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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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顧及民眾實際困難及經濟需要,該處特訂定「高雄市105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原則」,以減輕民眾如期繳稅壓力。該處進一步說明,申請延期之期限或分期之期數標準如下;民眾可就105年較104年增加的稅額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例如林小姐104年地價稅應納稅額為1萬元,105年為4萬元,共增加3萬元,增加幅度超過50%,可就增加的3萬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喔!另外,法人不適用105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請特別注意!今年因稅額增加無法如期一次繳清稅款的民眾,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於地價稅繳納期間內(11月30日前)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日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申請。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