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男子四次酒駕遭法院判刑仍罰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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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間再度酒駕撞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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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雖僅○.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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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察官根據現場處理員警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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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呂男已達意識不清、無法安全駕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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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以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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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呂姓男子曾在民國九十二、九十四、九十六、一○○年間,因酒駕遭法院判處罰金或三到六月不等徒刑,但他仍不知悔改,今年二月廿五日下午四時許,在三重五華街某廟宇喝完酒後,騎乘機車行經五福街口時,不慎撞傷童姓男子。
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對呂姓男子進行酒測,酒測值達○.四八,且他意識模糊不清,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呂男在檢方偵查時坦承有喝酒,但強調他騎車時意識清楚;檢方請來當時處理的員警作證指出,呂男當時酒味頗重,酒測值雖只有○.四八,但呂接受包括徒步直行、抬腿、摸鼻子、念數字與畫圈圈等「生理協調平衡檢測」時,身體搖晃無法站立,手腳還有些抖。
檢方指出,法律以酒測值○.五五作為有無刑事責任標準,但非唯一根據,呂男無法通過生理平衡測驗,確實已無法安全駕駛車輛,昨偵結將他起訴,且因呂男多次酒駕不知悔改,還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三峽交通分隊分隊長張志誠表示,元月一日酒駕新制上路後,針對職業駕駛、未領有駕照或領照未滿兩年的新手駕駛,只要酒精濃度達○.一五就須開單告發,其餘人則是○.二八到○.五四間開單告發,○.五五則會以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若酒駕肇事,只要測得酒精反應,一律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