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中紀委查財產 祭3方案揪貪官

     大陸《南方都市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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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反貪機關──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正在研究對全國領導幹部財產的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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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出台時間未定。2013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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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上海已率先試點抽查幹部申報財產等有關情況。
     按照大陸《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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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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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須申報收入、房產、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經商、投資情況等14項重大事項。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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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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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全大陸處級以上幹部申報完畢後,即等待核查。
     報導稱,未來中紀委至少考慮3種抽查辦法,一是按一定比例隨機抽查;二是採取「新人按新辦法、老人按老辦法」,對擬提拔幹部進行抽查;三則是當有人檢舉某些幹部或存在腐敗行為時,對幹部申報內容進行核查。
     日前,僅有廣州、上海出台了財產抽查實施方案。廣州市紀委於3月稱,南沙區領導幹部重大事項申報工作初步考慮按15%比例核查。4月分,上海也規定試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的抽查核實工作,核實對象擬擴大為部分市管幹部和擬新提任為市管幹部的人員,核實內容擴大為領導幹部申報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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